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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发票虚开,严控“找票”大军

时间2021-09-30 09:55:26

很多公司的销售工作中涉及大量的“灰色交易”,不支付无法正常开展销售工作,支付后又该如何列支?

一直以来,都由业务人员找各种各样的费用发票冲抵,年底了,一些专业的会计也是赤膊上阵加入找票大军,这种掩耳盗铃的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间题,只是暂时掩盖,大量虚假费用将导致公司费用结构失衡,根本经不起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坐实发票虚开:

没有货物购销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自己、他人、介绍他人开具发票。
有货物购销提供接受应税劳务但为自己或他人,或介绍他人开具数量金额不符发票。
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罚款金额高达5~50万元,极大地增加了违法成本。

 

很多企业 违反税法的不仅业务人员会计也明显代表企业串通甚至唆使业务人员,企业与找票的业务员,都可能处于虚开发票打击的范围之中。更何况些没有风险意识的会计还大胆到亲自去“找票”。 

我们处在一个不规范的征纳环境中,实务中的纳税环境是相当复杂的把会计知识、税务规则、人生阅历结合起来,该循规蹈矩就循规蹈矩,这叫原则;可以随着税务走的,就随着税务走,这叫灵活。
其核心是自己要真正懂得做会计的底线和规则是什么,税务的规则又是什么建立税务规则思想,正确纳税、安全涉税、聪明办税